延寿县司法局延河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29]QXZBGS[CS]20250004
项目名称:延河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011.9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河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223,011.9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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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施工 | 延河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3,011.91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河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河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