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投资人+EPC+O
宁夏
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 改造项目
“ 投资人+ EPC + O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 “投资人 +EPC+O ” 已由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西审服批发〔 2025 〕 28 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 投资人 +EPC+O ” 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 “ 投资人 +EPC+O ”。
2.2 建设地点: 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 。
2.3投资规模: 最终依据投资人优化设计方案并经政府审批确定。
2. 4 项目概况: 本项目供热 区域 包括镇北堡镇和南梁农场 两个片区 ,目前供热面积共计 58.06 万m2,实际供热面积为 42.94 万m2(空置房办理停暖或断供),涉及居民 5462 户,总供热人数约 14500 余人。 通过 新建空气源热泵 和 水源热泵,将燃煤锅炉改造为新能源供热站,实现了热量从低位热源空气流向高位热源,降低了供热系统的热损失,在满足供热负荷增加需求的同时, 能够 降低能耗,节约成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 同时取得极佳的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5合作期限: 2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含试运行 5 个月),运营期 19 年。
2.6招标范围: 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供热存量资产(含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及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如中标人具备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的,不再另行招标,可直接签署设计、施工合同。
2. 7 计划工期: 295 日历天 (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 , 202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达到试运行条件,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合作模式: 本项目合作模式为 “ 投资人 +EPC+O ” ,即 “ 投资人 + 工程总承包 + 运营 ” ,西夏区政府授权西夏区综合执法局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由其负责供热存量资产(含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及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合作期内,社会投资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实现投资收益自求平衡。合作期满后,社会投资人将供热存量资产(含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和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形成的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主体。
2.10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1主体资格, 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开标当天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平台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依据宁建(建)发〔 2019 〕 29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 1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财务要求
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3.3 信誉要求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2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通过 “ 电子评标系统 ” 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
3.4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 投资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单位应满足)
2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3投融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投融资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融资单位应满足)
4 运营 管理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 运营 管理 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运营单位应满足)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
2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单位)一致,且在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 施工负责人( 可由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兼任)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单位)一致,且在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资格 要求: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一致。
5社保证明文件: 上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所在单位社保证明文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4 家,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投融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融资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牵头人投资比例不少于联合体总投资额的 50% ,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