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及龙湖校区学生公寓修缮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一、项目编号:JYZB20250710 (招标文件编号:JYZB20250710)
二、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及龙湖校区学生公寓修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8号1号楼18层1818号
中标(成交)金额:41.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8-1号楷林IFC1号楼17层1710号
中标(成交)金额:16.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
| 1 | 需解锁 | 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及龙湖校区学生公寓修缮项目 | ||||
| 一标段(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学生公寓修缮) | 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学生公寓修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学(8月31日)前两周完成。 | 张瑞红 | 级别:二级 | ||
| 注册证号:豫241161710362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 2 | 需解锁 | 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及龙湖校区学生公寓修缮项目 | ||||
| 二标段(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学生公寓修缮) | 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学生公寓修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学(8月31日)前两周完成。 | 黄文龙 | 级别:二级 | ||
| 注册证号:豫241202220230940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文玉、黄国栋、邵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及龙湖校区学生公寓修缮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JYZB20250710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及龙湖校区学生公寓修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17日
二 、成交信息
一标段(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学生公寓修缮):
成交单位:需解锁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8号1号楼18层1818号
成交金额:410000.00元
响应内容:满足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项目经理:张瑞红
级别:二级
注册证号:豫241161710362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学(8月31日)前两周完成。
二标段(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学生公寓修缮):
成交单位:需解锁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8-1号楷林IFC1号楼17层1710号
成交金额:168000.00元
响应内容:满足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项目经理:黄文龙
级别:二级
注册证号:豫2412022202309406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学(8月31日)前两周完成。
三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文玉、黄国栋、邵丹(采购人代表)
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
本项目一标段代理费总金额:0.50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二标段代理费总金额:0.5000万元(人民币)
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警察学院校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