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丰农业公司云冈区分公司优质全品类电商合格供应商入围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大同市
宏丰农业公司云冈区分公司优质全品类电商合格供应商入围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C102-ZB-250613522)
公示开始时间:2025-07-18 15: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7-21 15:00
本宏丰农业公司云冈区分公司优质全品类电商合格供应商入围(招标项目编号:JNC102-ZB-2506135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宏丰农业公司云冈区分公司优质全品类电商合格供应商入围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宏丰农业公司云冈区分公司优质全品类电商合格供应商入围: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优惠率 | 质量 | 服务期限 |
|---|---|---|---|---|
| 1 | 需解锁 | 11%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 2 | 需解锁 | 16%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 3 | 需解锁 | 11%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 4 | 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 | 11%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 5 | 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5%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 6 | 大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2%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 7 |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 8 | 浙江壹企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 9 | 珠海纳思达智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1%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需解锁 | / | / |
| 2 | 需解锁 | / | / |
| 3 | 需解锁 | / | / |
| 4 | 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5 | 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6 | 大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7 |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8 | 浙江壹企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9 | 珠海纳思达智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 2 | 需解锁 | 响应 |
| 3 | 需解锁 | 响应 |
| 4 | 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 | 响应 |
| 5 | 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 |
| 6 | 大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 |
| 7 |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响应 |
| 8 | 浙江壹企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响应 |
| 9 | 珠海纳思达智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1.被否决投标人(或供应商):山西汽运集团惠众供应链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1) 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平台内提示的子账号 。(P11)②第三章评标 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汽运集团惠众供应链有限公投标文件里所附转账凭 证银行为中信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2.被否决投标人(或供应商):吾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鑫方盛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 ①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一项类似 项目业绩;近年指:2023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里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提供为二家及以上公司的线上销售平台供货的1笔业绩,且单张发票金额不低于50万(发票中须包含食品类和以下种类中任意6种品类:厨具、日化、床上用品、家具、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电脑、办公、个人防护、五金、灯饰)公司指有自有线上销售平台或入驻电商平台的公司。(不限于一张发票中体现)③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吾梓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里提供 5 个业绩,提供的 业绩所对应的发票均不包含食品类,不满足业绩要求。②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投标文件里提供 4 个业绩,第 1、2、4 个业绩发票均不包含食品类。根据澄清 文件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二家平台供货的为一笔业绩。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其只剩第 3 个业绩,不满足澄清文件“两家及以上”的要求,不满足资格业绩评审。③鑫方盛数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里提供 8 个业绩,其中 1、2 个业绩发票均不包含食品类,3-8 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之前,不满足“近年”要求,不满足资格业绩 评审。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