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公司1、2号炉中层催化剂更换招标公告
安徽
-宿州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159/17-QT-085 )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 宿州公司1、2号炉中层催化剂更换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2.2 项目规模:2X63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号机组检修计划于2026年3月,工期25天;2号机组检修计划于2025年9月,工期25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化学化工产品 - 宿州公司 1 号 2 号炉中层催化剂更换 (CHDTDZ159/17-QT-08501): 对 1 、 2 号炉中层催化剂进行更换,分别约 335.7m 。包括催化剂设计、供货、旧催化剂拆除、新催化剂安装、安装前新催化剂检验、安装后由有资质第三方的性能验收试验及旧催化剂处理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化工产品-宿州公司1号2号炉中层催化剂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CNAS认可(认可的检测范围应包含脱硝催化剂活性、脱硝效率、氨逃逸、S02/S03转换率、压降、比表面积、化学成分(TiO2、V2O5)等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火电机组平板式催化剂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