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期)施工公开招标
湖南
-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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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桑植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桑植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桑发改审批【2021】1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桑植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44675.247649万元100%,私有资金:0万元0%,招标人为桑植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桑植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期);
2.2 建设地点:桑植县利福塔镇;
2.3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厂房、综合楼、宿舍楼、配套用房(大门)和地下车库等其他配套设施。(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一期、二期)70352.51m",总建筑面积123955.22 m2”,包括1#-10#栋、大门及地下车库(2)配套完善室外给排水、绿化、道路、电气、消防、挡土墙、边坡及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室外停车位、充电桩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指标牵引项中勾选招标项目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23955.22 m2;单项合同额44675.25万元;
注:1.接受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总承包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需要采用多资质组合招标的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资质组合。
2.4 标段划分:1;2.5工期要求:913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5-09-25,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8-03-26;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系统从招标项目自动获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口不要求要求,具有[专业承包·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 款要求。
4.2本次招标: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入围业绩要求:
4.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口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2337.63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4.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口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施工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 款。
4.4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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