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全自动血栓弹力图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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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全自动血栓弹力图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于2025年8月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Q2025015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全自动血栓弹力图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5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2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2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200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 口产品1 全自动血栓 1 220000 台 工业 否弹力图仪
采购包2:
采购包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700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 口产品1 生物显微镜 1 70000 台 工业 否
采购包3:采购包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5000 中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5000 建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50 哩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 口产品
1 自动镜检系 1 45000 套 工业 否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货物类采
向中小企业采购。 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3: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2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3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2: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2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3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2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3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5 17: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全自动血栓弹力图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