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黑龙江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 兴华 乡)共享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 兴华 乡)共享厂房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 兴华 乡)共享厂房项目 初步设计 的批复》呼发改【 202 5 】 55 号 文件 批准建设 , 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经开区 2023-2024 年县域经济考评奖励资金 162.45 万元,乡村振兴收回以前年度资金 357.55 万元,项目缺口资金由后续到位的乡村振兴资金、收回以前年度乡村振兴资金、省发改委产业项目引导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补齐。 招标人为呼玛县 兴华 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 兴华 乡)共享厂房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呼玛县 兴华乡
2.3总投资额:1137.80万元
2. 4 建设规模: 新建生产车间 1栋,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新建成品仓1栋,建筑面积988.8平方米;新建消防泵房1栋,建筑面积477.76平方米;厂区硬化2233.52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433.05平方米;新建铁艺围栏315.02米。同时建设厂区给排水、电力、供暖、消防等配套公用工程。
2. 5 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025年 08 月 20 日-2025年 12 月 31 日,共计 133 个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成果文件)(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 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 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7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甲方负责监督采购设备全过程)、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1 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7.2 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7.3 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9 招标控制价: 968.36 万元。 其中:
2.9.1工程施工图设计费22.13万元;
2.9.2建筑安全工程费为946.2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3.2.1设计单位: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2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并提供近 3个月(2025年 4 月至 2025年 6 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 并提供近 3个月(2025年 4 月至 2025年 6 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 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并提供近 3个月(2025年 4 月至 2025年 6 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应当将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上传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系统并参与考勤,具体考勤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投标时需 提供承诺 。
3.4 信誉要求:
3. 4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 4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 施工单位 为联合体牵头人 , 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由 联合体牵头人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