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申请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申请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载重1.5吨及以上双节履带式全地形车销售业绩。
3.1.6申请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7申请人须具备自有生产能力,具备生产厂房及总装生产线设备。
3.1.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9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双节履带车)“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2)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双节履带车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备验证测试,测试要求详见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技术标准及入网检测-《中铁塔2025年1.5吨双节履带式全地形车招标项目设备验证方案》。
3.4现场考察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生产能力现场考察,申请人应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文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若为2家,招标人有权转为“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或重新组织采购;若为1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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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5年1.5吨双节履带式全地形车招标项目(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