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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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技术服务,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建设工期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SNZB-LNHG-D2025101017建设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工广内
项目概况: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是在现有己内酰胺生产装置基础上,采用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技术对己内酰胺装置进行更新改造,将己内酰胺产能提升至40 万吨/年,硫酸铵产能提升至60 万吨/年。年运行时间为8000 小时。
2.2 招标范围: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可研报告,采用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技术对己内酰胺装置进行40 万吨/年扩产改造。包括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装置、硫铵装置、精制装置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技术服务,负责初步设计阶段的项目协调设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2.3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盖章版设计纸质版文件供招标人审查,审查意见反馈后15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终版设计文件。后续服务直至项目初步设计获得上级公司批复通过及各专篇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 业务专用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只接受公司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用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5 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
3.6 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时间)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以下的业绩:
投标人具有30 万吨/年以上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技术己内酰胺装置的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以合同、投运证明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及双方盖章签字页;投运证明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或业主开具的装置已投运证明。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4 18:00附件下载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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