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IDC运营管理平台升级研发工程询比公告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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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 2025 年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 IDC 运营管理平台升级研发工程(标段编号:XZBBFA20250707000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自 IDC 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系统投入运行以来,该平台已显著助力西藏电信实现数据中心及机房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并为 IDC 业务的推进及客户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随着时光流逝及市场环境的演变,西藏电信的 IDC 业务运营与维护面临诸多现行系统无法满足的新需求,这些问题甚至已经开始妨碍 IDC 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客户服务的保障。因此,西藏电信计划对 IDC 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系统进行扩容与升级,旨在有效应对和解决当前面临的 IDC 资源精确管理难题、业务运营支持不足以及 IDC 客户维护与服务支持的挑战。此举预期将提升 IDC 服务品质和客户体验,进而支撑市场拓展及新业务的开展。本项目项目编号:GZXB-XZDX-2025094。系统生成的标段编号并不是项目编号。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对西藏电信 IDC 综合运营管理平台进行优化扩容建设,以能够有效的满足和解决如 IDC 资源管理、业务营运和运维服务的需求和痛点,具备如下功能和能力:
已建设功能、接口和数据的延续保障:必须确保现有系统已建设功能和对接接口得到充分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作;必须确保现有系统管理的资源、客户、业务、网络运行以及动态计量等数据得以持续使用,系统升级扩容不得造成任何功能、接口和数据的缺失;
扩展 IDC 资源管理的范畴,完善资源管理的细节:根据西藏电信资源管理需求,通过对 IDC 综合运营管理平台扩展 IDC 资源管理的范畴,完善力 资源管理的细节,使其更符合西藏电信 IDC 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
实现对 IDC 资源数据的稽核能力建设:
对 IDC 资源自动\手动稽核,实现 IDC 机房实体资源、IDC 运管系统资源、集团集约化资源的数据一致性,实现对 IDC 资源的准确管控。
实现网络设备终端登录能力建设:
可支持一键登录(SSH/Telnet)到对应的网络设备进行端口配置。
具备高可靠\高精度客户业务端口流量数据采集和 PCT 计费流量计算分析:高可靠\高精度的客户业务端口流量数据采集和PCT 计费流量计算分析,以实现对大客户PCT高可靠\高精度计费数据的自动计算和生成,用于验证集团下发客户计费数据和对客户质疑计费数据进行有效支撑;可支持对多来源客户端口流量和 PCT 计费过程进行比对,发现和提示其中差异较大部分。
升级平台资源可视化能力:
将网络设备拓扑和机房平面图由 Flash 版本升级为 H5 版本,提高可视化功能运行浏览器兼容性,并优化平台界面显示,以使得功能简洁直观和集中。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标包一 | 软件开发 | 1 | 拉萨 | 合同签订 之日起一 年 |
本项目。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440,000.00 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浙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7 月 24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7 月 24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7 月 24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8 不涉及其他产品要求。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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