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技术服务项目-非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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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0日 12时 47分 39秒
一、概述
为高效推进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两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评价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特别要求,项目管理中心拟开展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技术服务工作。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质保期限(月):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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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 | 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两项目水 |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特别要求,响应人负责对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两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包括组织现场踏勘,邀请业内专家、组织技术审查会议等,确保两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完整,编制规范,结论明确合理。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人须在国家管网供应链系统注册。 2.2 资质要求 响应人应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价证书》,证书等级不得低于三星级且在整个服务期内有效。 2.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5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取得一项通过县(区)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1)以响应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委托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加盖委托人公章)复印件等。 (2)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以批复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2.6人员要求 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且是响应人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2.7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