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经济开发区沿河东路道路工程杨西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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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经济开发区沿河东路道路工程杨西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RZC-202502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六合经济开发区沿河东路道路工程杨西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六合经济开发区沿河东路道路工程杨西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六合经济开发区沿河东路道路工程杨西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六合经济开发区沿河东路道路工程杨西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咨询资信书(业务需含水利)。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5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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