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碑口水库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
重庆
1.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渝北区碑口水库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项目名称)询价人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询价组织机构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渝北区碑口水库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询价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重庆市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位于长江一级支流御临河中下游统景镇、石船镇交界的游家沱。坝址距统景镇约7.0km,距渝北区政府约46.0km,距重庆市政府约60.0km,交通便利。本工程是一座以供水、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生态景观及应急水源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位于御临河中下游的统景镇、石船镇交界的游家沱。水库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3599km2,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86.0m,相应库容为1620万m³,死水位为180.0m,相应死库容363万m³,调节库容1257万m³,校核洪水位为193.96m,总库容6500万m³。
水库工程由枢纽工程、供水工程、灌区工程三部分组成。枢纽工程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闸、消能防冲建筑物、发电建筑物、通航建筑物;供水工程主要包括取水建筑物(泵站)、输水管道;灌溉工程主要包括5座提水泵站、灌溉管道。
碑口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
2.2询价内容:
1、根据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工作。
2、形成数据库、图件等成果,并按照局相关规定,完成符合性审查报审流程。
3、提交至规自局进行审查,确保满足项目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
4、具体工作内容以审批相关要求为准,涉及对用地规模、功能分区是否与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相符,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是否采取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是否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等方面的详细审查。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与本次服务相关。
3.2 资质要求:测绘乙级、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最近1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报价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报价人中标,须对支付服务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
3.5 履约信用要求:
(1)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中国交建、中交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
(2)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报价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报价人中标后,应对询价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报价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6报价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7其他要求:无。
4. 报价人须知
4.1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6.4万元(含税),费用按总价包干的形式计取。报价人根据工作内容自主报价,报价包括报价人开展的该项招采工作以及参加咨询、审查及配合工作的所有费用,因报价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若各报价人报价税率不同,将统一校核为不含税价进行评审。
4.2支付方式
4.2.1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所有约定工作内容,并向甲方移交完整全套成果资料后,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批复并协助主体工程获得项目批复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
4.2.2乙方于付款前30个工作日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并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认证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货款,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资金情况,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就货款支付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3需方支付货款前,中标人应向买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或因公司规模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化,根据不含税金额按照最新税率开票,若中标人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4.3结算方式
采用固定包干总价模式。
4.4计量验收方式
随主体工程进度计量该合同的完成进度。
4.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6其他要求
4.6.1 质量或服务问题,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4.6.2本次询价由需方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卖方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买方提出附加条件,需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副本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7履约担保
不设履约担保。
4.8根据询价公告中的采购内容信息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再提供任何询价文件,参与报价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的构成所需资料制作,主要内容盖公司公章扫描成PDF版作为最终的响应文件递交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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