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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清远分公司政务行业网络升级优化服务采购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广东

-

清远市

发布时间:2025-07-2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清远分公司政务行业网络升级优化服务采购询比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GPDI-ZB-2025-02082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 2025年清远分公司政务行业网络升级优化服务采购询比项目,为强化政务网络承载能力,推动市、县(市、区)政务外网多业务平面建设,开展政务外网标准化建设工作,需采购网络升级优化技术等相关服务 。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预算 (不含 增值 税) 服务 地点 服务期
1 2025年清远分公司政务行业网络升级优化服务采购询比项目 500000.00 元 清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500000.00 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如供应商价款 (不含增值税)/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或经修正后的价款(不含增值税)/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响应 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须配备 1名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 项目负责人 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 5 年 0 1 月 01日以后缴纳的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07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7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7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在最近三年内 ( 自 2022年07月01日 起 )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分包(标包) 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 本次询 比 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3.询比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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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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