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废钢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建设项目
四川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沙湾区废钢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废钢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投〔2025〕7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资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资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投〔2025〕75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湾区嘉农镇。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 45333.33m2( 约 68.00 亩),主要建设废钢原料堆场 15000.00 平方米、再生金属深加工车间13000.00平方米、成品堆放场10000.00 平方米及地磅房、配电室、门卫室、其他附属用房等,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给排水、电气、围墙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工程。设计废钢年处理量 4 万吨。
2.3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 1 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勘察设计工作。(1)勘察: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测量(含地形图测绘及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挖填方量的计算所需要的方网格测绘等)、岩土工程勘察(出具勘察报告书(详勘)及后续相关服务等)。(2)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设计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招标清单编制、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等。
2.5 质量目标:
2.5.1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5.2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6 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勘察 15 日历天;设计 45 日历天)+ 后续配合服务。
2.7 项目总投资:16280.81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勘察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两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中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8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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