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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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6.84万元, 招标人为响水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服务人员、菜肴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就餐系统刷卡监督记录、服务区域的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满足约早餐70人-80人、午餐约80人-100人、晚餐60人就餐,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开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开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3、供应商投标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2 08:30到2025-07-28 18:00
获取方式:时间: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地点:(盐城市响水县灌江路清华园南门东侧) 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向代理公司领购(注:未领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01 15:00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8-01 15:00开标地点:盐城市响水县灌江路清华园南门东侧
七、其他
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潜在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DR-CG-2025012;
2、项目名称: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8400.00元/年;
5、最高限价:368400.00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
6、采购需求: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服务人员、菜肴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就餐系统刷卡监督记录、服务区域的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满足约早餐70人-80人、午餐约80人-100人、晚餐60人就餐,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一年;
8、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开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开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3、供应商投标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8 18:00附件下载
响水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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