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铁塔2025-2026年塔桅临时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安徽
-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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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铁塔2025-2026 年塔桅临时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蚌埠铁塔 2025-2026 年塔桅临时租赁采购项目第一次公开比选失败,蚌埠铁塔 2025-2026年塔桅临时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蚌埠铁塔2025-2026 年塔桅临时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4-14-04D-2025-D-F-D17761C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租赁4 座23 米塔桅(快装站含基础)和预计塔桅的5 次拆除或安装等内容。
采购规模:预估含税金额为11.9363 万元,其中租赁4 座 23 米塔桅(快装站含基础)含税金额为 7.4128 万元,预计塔桅的5 次拆除或安装等含税金额为4.5235 万元。
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之日止。
1.6 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 ;标包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不划分份额,选取一名供应商。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根据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填报统一折扣(ON),所报统一折扣(ON)不得超过 100.00%,否则否决其响应。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 (万元) |
| 塔栀租赁 (1年) | 座/年 | 4 | 1. 64 |
| 塔栀拆除或安装 | 次 | 5 | 0.83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租赁4 座23 米塔桅(快装站含基础)和预计塔桅的 5 次拆除或安装等内容。
2.2 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
2.3 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之日止。
2.4 工期要求:自订单下发之日起15 个日历日(含)内完成项目实施并交付验收。
2.5 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有承诺延长免费质保期的以承诺为准。(塔桅安装部分)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及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 年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含)止,已签署的塔桅租赁服务或塔桅施工类相关业绩。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4)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以下证书: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
注:供应商如不具备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2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将安装或拆除部分合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包协议(协议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分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等)。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和相关证书以及 2025 年1 月1 日至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等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供应商如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B 证、C 证,须将安装或拆除部分合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人员的单位实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包协议(协议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A 证、B 证、C 证等)。
3.2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 年07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07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07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
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3.4 租赁部分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具有产权所有人提供给供应商的租赁合同。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8 09: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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