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昊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M-2025-07-00788;
1.2项目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 1475818.00元 (含暂列金100000元) ;
1.5最高限价: 1475818.00元 (含暂列金100000元) ;
1.6采购需求: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 ;
1.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 60天 ;
1.8施工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 ;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 未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