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100MWh二期储能电站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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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司)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100MWh 二期储
能电站新建工程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公司)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100MWh二期储能电站新建工程 EPC 总承包已由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溧政务投备【2025】80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2:8,招标人为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8JSND-S001
2.2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100MWh 二期储能电站新建工程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2.4 建设规模:50MW
2.5 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以监理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100MWh 二期储能电站新建工程EPC 总承包为储能电站EPC 总承包,承包方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均须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及发包方确定的监理单位的管理。50MW/100MWh 储能电站项目初步设计至储能电站整体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除甲供设备(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全站电缆(不含光缆);主变本体;35KV 一二次预制舱、SVG 本体)以外的所有设备采购及监造;辅材、装置性材料地采购和安装;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220kV 升压站区域GIS 扩容及有关设备设施改造;对侧变电站改造;储能电站与燃机系统相关控制系统、水、电、消防等接入工作;所有表记、油样、电池等相关设备材料送检;所有系统调试、交接试验、涉网试验(AGC/AVC、一次调频等)、假负载试验、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及系统培训,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拟建设储能系统区域内“三通一平”、原有设备材料拆除、转移、恢复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项乙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4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投标人近5 年须具有至少2 个10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有机电或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至少1 个10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4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10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设计业绩或 EPC总承包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3.2.2 至 3.2.4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2.5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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