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路灯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批)路灯及配套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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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路灯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批)路灯及配套材料采购项
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TZX-20250716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路灯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批)路灯及配套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路灯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批)施工所需灯杆、灯具、基础、预制电缆井、单灯控、接地装置及相关配件等材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材料采购量以最终发生为准进行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路灯及配套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14384)路灯及配套材料采购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 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court. gov.cn/shixin/显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截图应清晰并加盖公章),将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gsxt. gov.cn/index. html )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 (截图应清晰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7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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