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光伏电站接入河北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电力专线建设及接口服务招标公告
河北
-邢台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WL-012 )
一、 招标条件
邢台光伏电站接入河北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电力专线建设及接口服务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临城晶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西竖镇下峪村、河北省邢台市山下村、河北省邢台市任县永福庄乡冯庄村
2.2 项目规模: 3座电站共78.977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项目实施的总体设计工作,并通过招标方审查,30天内所有设备到货,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通过采购方验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通讯设备及配件 - 接入智慧生产平台电力专线建设及接口服务 (CHDTDZ046/16-WL-01201): 在临城山下、临城下峪、任县冯庄光伏电站开展电力专线建设,组织协调电网及设备厂家开展接入的数据接口服务,完成光伏场站侧站内 SCADA 、开关站、 AGC/AVC 、电能量、箱变、一次调频系统、功率预测系统等系统数据上送新能源智慧管控平台,直至系统数据传输运行正常,满足光伏电站智慧管控平台数据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讯设备及配件-接入智慧生产平台电力专线建设及接口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光传输设备)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服务授权文件。投标人为主要设备(光传输设备)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光传输设备的商标注册证明。代理商与其所代理主要设备的生产制造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