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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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住宅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4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东海农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14.4万元,江苏东海农场梨园南侧3#、4#住宅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住宅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住宅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3.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3 08:30到2025-07-30 17:30
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4 15:00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8-14 15:00开标地点:江苏东海农场有限公司开标室(派出所二楼)
七、其他
住宅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招标公告项目编号:LYG-DH-20250709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住宅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东海农场梨园南侧3#、4#住宅楼;
2.1.2合同估算价:约14.4万元;
2.1.3工期:2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住宅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3.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5)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7 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人联系。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23 日至2025年07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
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
投标单位至办公室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30 17: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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