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联航文化旅游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浙江
-台州市
本询比项目为 仙居联航文化旅游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重新询比) (项目编号: HX-202500005-048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 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仙居联航文化旅游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重新询比),拟采购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线对讲及巡更系统,以及相关的系统集成服务和后续的运维服务等。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续签计划:【无】。
1.3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交付时间:具备交付条件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集成服务等工作。
1.5 ★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提供 3 年免费质保期。
1.6 ★服务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提供 3 年免费服务质量保证期。
1.7 ★运维服务期:自免费质保期及服务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供 5 年有偿运维服务期。
1.8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确定 1 名成交人,成交人份额为 100% 。
1.9 本项目拟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销售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 1058407.08 元(不含税);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 325000.00 元(不含税),其中集成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 262207.54 元(不含税),运维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 62792.45 元(不含税) , 供应商任一项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均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24 口千兆交换机、办公核心交换机、网关设备、光汇聚于以太网核心融合交换机、防火墙、 ONU 、无线 AP (高密型)、无线 AP (放装式 )、无线控制器、 24 口千兆 POE 交换机、设备网核心交换机、红外阵列筒型网络摄像机、白光全彩海螺型网络摄像机、彩转黑(安消)枪式摄像机、 46 寸 LCD 拼接屏、 48 盘位集中存储服务器、存储设备。
以上同品牌同型号仅允许原厂商授权唯一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代理商所投对应品牌型号的唯一授权函,且制造商不得就该品牌型号产品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参与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2.1.5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响应产品中所有的交换机、无线控制器、 ONU 均要求供应商提供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如响应产品存在 ODM (原始设计制造)、 JDM (共同设计制造)等制造模式,使得进网许可证申请单位与制造商不一致的,须提供制造商与申请单位的委托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共同制造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响应产品中所有的 AP 设备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如存在 ODM 、 JDM 等情况的,相关要求见上述要求)。
2.1.7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其他重要条款:
★交付时间:具备交付条件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集成服务等工作。
★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提供 3 年免费质保期。
★服务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提供 3 年免费服务质量保证期。
★运维服务期:自免费质保期及服务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供 5 年有偿运维服务期。
★付款条件:
【服务部分:
服务部分金额分为集成服务部分和运维服务部分。
集成服务部分:
合同签订乙方服务进度达到 30%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集成服务部分金额的 30% ;服务完成且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集成服务部分金额的 75%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集成服务部分金额的 95% ;服务质量保证期满 3 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集成服务部分金额的 100% 。
运维服务部分:
项目免费质保期及服务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进入 5 年有偿运维服务期,运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结清运维服务期款项。
设备部分:
合同签订乙方设备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部分金额的 30% ;设备安装完成且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部分金额的 75%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部分金额的 95% ;质保期满 3 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部分金额的 100% 】。
★需要现场解决的问题或故障,应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8 小时内排除故障。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