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松原燃机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
-松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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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松原燃机项目桩基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松原燃机项目桩基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3-33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1.1华能松原燃机项目桩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松原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各阶段工作开展以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加盖招标人公章的通知函为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华能松原燃机项目桩基工程。
2.2项目地点: 厂址位于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南,大广高速以西,松原西站及三江内陆港西南,小奔布赉村以南,额莫勒村以北,紧邻盼盼大路与长白路G302浑乌线。
2.3项目建设规模:华能松原燃机项目配置2套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并留有扩建条件。
2.4采购范围
华能松原燃机项目全厂范围内及厂外中水区域的PHC桩的桩基工程(一体化混凝土桩尖)和采用填砂料的振冲挤密法复合地基处理工程的供货、施工等所有工作,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本工程投标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热力系统(主厂房区域、余热锅炉、烟囱、给水泵房、天然气前置模块等)、燃料供应系统(天然气调压站等)、化学水处理系统(再生水深度处理室、锅炉补给水室、废水处理室、综合排水泵房等)、供水系统(机械通风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循环水管道等)、中水系统(位于松原江南污水处理厂中水池、中水升压泵站等)、电气系统(网络继电器室、GIS配电装置室、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变配电构架等)、脱硝系统(脱硝间等)、附属及辅助生产工程(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材料库、空压机室、启动锅炉房、供氢站、危废暂存间等)等全厂范围内及厂外中水区域的PHC桩的桩基工程(一体化混凝土桩尖)和采用填砂料的振冲挤密法复合地基处理工程的供货、施工等所有工作,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2、施工期间的现场卸桩、现场管桩保管、吊桩、运桩、送桩、打桩、接桩、送桩、截桩头、桩头处理、桩孔清理、断桩(废桩)的清场作业、以及为满足打桩运桩而建的临时道路和场地处理等与PHC管桩、振冲挤密砂桩等施工过程有关的所有工作;本工程管桩灌芯、钢筋笼制作等施工不包含在本标段施工范围内。
3、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管桩检测、打桩监测等与PHC桩、振冲挤密砂桩等施工过程有关的工作,直至通过勘察、设计、监理和招标人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管桩检测、打桩监测等工作所产生的截桩施工、降排水、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4、本工程不排除施工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或由于群桩施工、土体较密实而需引孔施工的可能。
5、本工程管桩桩顶标高以场地设计相对标高为±0.00米计算,桩顶标高暂估为-3米至-7米,最终桩顶标高以施工图纸为准。
6、 工程量清单的桩基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施工图纸的桩基数量为准。管桩施工费的结算工程量按入土深度计算,管桩主材费的结算工程量按管桩沉桩的实际施工量计算。
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桩身、桩头等管桩本身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违反施工规范要求等导致的桩头或桩身混凝土破碎,桩身倾斜、位移,爆桩等情况,所发生的管桩施工工程量将不予计量,管桩材料费、施工费及截桩、废桩清理等所有相关费用不予结算。如因工程地质条件差异性大、砂土密实导致施工锤击数急剧增加等情况引起沉桩困难,所发生的管桩施工工程量可给予结算。最终由监理单位与甲方进行确认。
2.5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90日历天,预计2025年8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主厂房区域桩基施工须在开工后45天内全部完成。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提前做好人员、材料、施工机械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燃机项目进度 。如不能一次性连续完成所有桩基工程的施工,需要分批次完成桩基施工工作,施工费用不作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之一 :
(1) 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单台机组容量在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F级及以上燃气轮机机组的PHC桩施工业绩( 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业主方必须是最终用户,联合体和分包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2024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
(3)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PHC桩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未体现姓名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