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项目牵头主承销商
金融债券项目牵头主承销商(项目名称)
金融债券项目牵头主承销商(包件名称)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DF25D-XB-FW-00227-01
金融债券项目牵头主承销商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 1 次采购。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金融债券项目牵头主承销商
1.2 采购人: 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协助东风汽金在发行前完成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额度注册工作,并择机成功在额度有效期内按需按期发行金融债券项目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2 家,成交份额: 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为首期发行牵头主承销商,首期发行结束后,根据首期执行期内 2 家成交供应商服务水平、投资情况、承销情况、产品方案等维度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采购人确定注册额度内的各期发行牵头主承销商 .
1.7 其它(如有):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协助东风汽金在发行前完成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额度注册工作,并择机成功在额度有效期内按需按期发行金融债券项目。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注册发行额度有效期截止日
2.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任务书
*2.5 付款方式: 项目费用由甲方(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与乙方(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以成交后合同(承销协议)签订为准。
- 承销报酬金额:“承销报酬”总额(含增值税)为发行金额的0.09%,“承销报酬”包含 “牵头费(固定)” 和“ 承销费(按销售比例分配) ”
1“牵头费(固定)”总额(含增值税)为:发行金额的0.01%,由“牵头主承销商”单独享有。
2“承销费(按销售比例分配)”(含增值税)为:发行金额的0.08%,由“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各自实际销售的债券比例享有。具体以项目承销报酬付款函为准。
- 承销报酬发票:按执行阶段《承销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具发票 。
2.6 其它(如有)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资质要求: ( 1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开启会当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结果为准;
( 2 ) 供应商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3.1.2 业绩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 3 年(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具有 1 个类似金融债业绩且合同金额 230 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并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 人员要求: ( 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 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 1 )近 3 年即 2022 年 -2024 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 1 年盈利)。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 3 年中最近 1 年盈利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1 ) 2022 年 10 月以前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需提供扫描件;
( 2 ) 2022 年 10 月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除提供扫描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的查询方法,评审时将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的查询结果为准,不能查询、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
注:供应商成立较晚的,只评审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采用联合体方式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 3 )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6 )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 7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0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1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2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 13 )被《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 14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 15 )被列入《军队采购网》( )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 16 )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 17 )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 18 )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 19 )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 2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第( 12 ) - ( 17 ),以开启会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 其他要求: /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3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 5 )其它(如有):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7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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