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能e学数字化学习平台优化升级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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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能e学数字化学习平台优化升级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2-322-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能e学数字化学习平台优化升级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能e学数字化学习平台优化升级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指定工作地点。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能e学数字化学习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实施工作,在现有华能e学平台项目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优化升级完善华能e学系统功能,为广大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提供便捷实用的学习平台,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实现系统应用更智能、用户登录更便捷、资源搜索更高效、学习导航更智能、培训管理更完善、用户界面更友好的总体目标;华能e学数字化学习平台优化升级项目12个月技术服务期内,驻场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25人。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实施或运维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关键页等)。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