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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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ZX2025-Q-G-01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23.3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四: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智慧空调标段三: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石湖校区标段二: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天平校区标段一: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江枫校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四: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智慧空调:
一、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同意通过工行账户结算,没有工行账户的,同意在工行开立账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三: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石湖校区:
一、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同意通过工行账户结算,没有工行账户的,同意在工行开立账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天平校区:
一、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同意通过工行账户结算,没有工行账户的,同意在工行开立账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一: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江枫校区:
一、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同意通过工行账户结算,没有工行账户的,同意在工行开立账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31 16:00附件下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苏州科技大学金融科技智慧教室建设(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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