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易址新建项目建安工程澄清答疑通知(二)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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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易址新建项目建安工程澄清答疑通知(二)
(招标编号:HNFS-2025JS004)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对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易址新建项目建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发布如下:
一、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1.其他(3)资金监管中的“投标人”修改为“承包人”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有多处质量标准,例招标公告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合同协议书三、专用合同条款5.1.1、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4.1.1,各处表述不完全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中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的约定内容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的质量(保修)要求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的质量(保修)要求为准。
问题2:关于投标函附录“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7.1,各处表述不完全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中履约担保金额的约定内容应当填写哪一个?
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填写。
问题3:逾期峻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未明确,请问投标函附录中逾期峻工违约金、逾期峻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的约定内容是否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7.5.2内容填写?
答:按专用合同条款7.5.2内容填写。
问题4:关于质量保证金额度,例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按最终工程结算金额的3%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1“3%的工程款”,表述不完全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额度的约定内容以哪个为准?
答:在投标函附录中填写按最终工程结算金额的3%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问题5:投标保证采用电子保函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保险保函接收系统将自动推送电子保函信息至交易系统进行识别。投标人是否提供网上下载的保单复印件或保单开立成功的截图即可,文档自带的相关格式可以直接删除吗?
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易址新建项目建安工程招标清单项目名称为: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易址新建项目。投标报价时,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答:项目名称以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易址新建项目建安工程为准。
问题7:能否提供CAD版本图纸?
答:CAD版本图纸将在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中上传,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本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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