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邮区中心邮件处理中心一期部分工艺设备(分拣机)配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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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邮区中心邮件处理中心一期部分工艺设备(分拣机)配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发
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诚
称“招标人”)委托,就“乌鲁木齐邮区中心邮件处理中心一期部你
分工艺设备(分拣机)配件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每 Q
2025-ZCYZHW-0707)”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
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
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邮区中心邮件处理中心一期部分工艺设备(分拣机)配件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2025-ZCYZHW-0707
3、项目概述:部分工艺设备(分拣机)配件。使用范围:邮件处理中心。
4、招标内容:邮件处理中心一期部分工艺设备(分拣机)配件采购,年预算45万元。
5、服务期:1年。
6、项目采购预算:45万元/年
7、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8、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邮政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5.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也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其他说明:
(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 : 投 标 人 须 在 “ 中 国 邮 政 电 子 采 购 与 供 应 平 台 ”( 网 址 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递交报名时须将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1-第 7 项所需资料(无证明文件的出具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逐页加盖公章后以完整的 1 个 PDF 格式文件附件上传。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30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邮区中心邮件处理中心一期部分工艺设备(分拣机)配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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