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及通勤车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山东
-威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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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及通勤车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2-329 )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及通勤车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及通勤车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交 货 期: 计划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采购38座通勤大巴1辆、7座救护车1辆、生产用SUV2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2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或SUV的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能体现供货物项规格型号的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3.2.6关于代理商投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