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志成路校区供暖托管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5-C-131 项目名称:天津美术学院志成路校区供暖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99.2万元 最高限价:2399.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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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否 | 2,399.2 | 2,399.2 | 暖气生产和分配服务 | 1.天津美术学院志成路校区供暖托管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具备供暖条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5.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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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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