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5年校园安防提能升级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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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2025 年校园安防提能升级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5 年校园安防提能升级项目、BJCG-SCTT2025-4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预算金额 1942599.95 元,增值税率 6%、13%,含税预算金额 2109653.96 元。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 2 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 标段号 | 不含税预算(元) | 含税预算 (元) |
| 1 | 1221200 | 1294472 |
| 2 | 721399. 95 | 815181. 96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份额:
■每个标段成交一家□两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详见下表,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标段 | 设备/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限价 (元) |
| 1 | 1 | 综合安防信息系统升级优化服务 | 1 | 项 | 1221200 |
| 2 | 2 | 录像机 | 4 | 台 | 7168.14 |
| 3 | 摄像头 | 56 | 台 | 1159. 26 | |
| 4 | 硬盘 | 296 | 块 | 733.63 | |
| 5 | 电源线 | 5 | 圈 | 138.05 | |
| 6 | 网线1 | 25 | 箱 | 384.96 | |
| 7 | 网线2 | 200 | 箱 | 565.49 | |
| 8 | 监视器 | 25 | 台 | 857.52 | |
| 9 | 交换机1 | 1 | 台 | 75.22 | |
| 10 | 交换机2 | 7 | 台 | 352.21 | |
| 11 | 交换机3 | 3 | 台 | 301.77 | |
| 12 | 交换机4 | 12 | 台 | 600.88 | |
| 13 | 路由器1 | 8 | 台 | 220.35 | |
| 14 | 路由器2 | 2 | 台 | 387.60 | |
| 15 | 路由器3 | 12 | 台 | 467.26 | |
| 16 | 路由器4 | 16 | 台 | 608.85 |
| 17 | POE 交换机 | 20 | 台 | 78.76 |
| 18 | POE 交换机 2 | 50 | 台 | 379.65 |
| 19 | 无线网桥 | 20 | 台 | 128.32 |
| 20 | 网线 | 255 | 箱 | 617.7 |
| 21 | 录像机1 | 85 | 台 | 326.55 |
| 22 | 录像机2 | 20 | 台 | 676.11 |
| 23 | 光纤收发器 | 90 | 对 | 105.31 |
| 24 | 工控机 | 1 | 台 | 5866.37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调测服务、软件升级服务、监控设备等,采购明细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序号 | 标段 | 设备/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1 | 综合安防信息系统升级优化服务 | 1 | 项 |
| 2 | 录像机 | 4 | 台 | |
| 3 | 摄像头 | 56 | 台 | |
| 4 | 硬盘 | 296 | 块 | |
| 5 | 电源线 | 5 | 圈 | |
| 6 | 网线1 | 25 | 箱 | |
| 7 | 网线2 | 200 | 箱 | |
| 8 | 监视器 | 25 | 台 | |
| 9 | 交换机1 | 1 | 台 | |
| 10 | 交换机2 | 7 | 台 | |
| 11 | 交换机3 | 3 | 台 | |
| 12 | 交换机4 | 12 | 台 | |
| 13 | 路由器1 | 8 | 台 | |
| 14 | 路由器2 | 2 | 台 | |
| 15 | 路由器3 | 12 | 台 | |
| 16 | 路由器4 | 16 | 台 | |
| 17 | POE 交换机 | 20 | 台 | |
| 18 | POE 交换机 2 | 50 | 台 | |
| 19 | 无线网桥 | 20 | 台 | |
| 20 | 网线 | 255 | 箱 | |
| 21 | 录像机1 | 85 | 台 | |
| 22 | 录像机2 | 20 | 台 | |
| 23 | 光纤收发器 | 90 | 对 | |
| 24 | 工控机 | 1 | 台 |
2.2 到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完成到货验收。
2.3 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自然日内完成。
2.4 服务或到货地点:遂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 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提供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情况(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 网络关键产品(仅针对标段 2):供应商须提供本次拟响应产品(路由器、交换机)具备以下 1),2)要求任意之一:
1).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报告或认证证书,原件备查。注:具备资格的认证检测机构是指《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第一批)的公告》中认证检测范围包含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机构或国家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后续更新的具备资格的认证机构(若供应商提供 1)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对应检测单位符合认证检测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3.4 产品来源(仅针对标段 2):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供货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若有)。
3.5 服务团队(仅针对标段 1):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专业团队如下:
1)项目负责人:1 名,负责项目的牵头、工作协调及同采购人汇报联系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2)技术负责人:1 名,负责平台的开发搭建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3)团队成员:1 名,负责平台的开发搭建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人员到位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在合同签订后 12 个自然日内全部到位。
注: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清单及承诺函。
3.6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标段 1:80;标段 2:50】万元(含)人民币。
注:1同类项目业绩范围:标段 1:信息化服务(含系统开发或系统集成或调测或数据服务);标段 2:销售货物或集成服务(含监控设备或摄像机或路由器或交换机);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7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7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标段 1:拓展业务技术支撑;标段 2:拓展业务设备】“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标段 1:拓展业务技术支撑;标段 2:拓展业务设备】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 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
3.9 制造商或代理商(仅针对标段 2)
本项目接收代理商响应,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摄像头)有以下要求: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否则响应均无效。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需核心设备的授权函(至少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制造商声明函;
3.10 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若单独有其规定的除外):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或“经营者”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1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8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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