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公司永宁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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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宁夏公司永宁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3-355 -01)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宁夏公司永宁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永宁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460MW,储能系统容量:按交流侧容量的20%、连续4小时配置,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通过一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新建的750kV变电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宁夏公司永宁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镇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方案工作,14个工作日内配合招标方完成相关部门专家技术评审并取得电网公司接入批复意见。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主。
2.6 招标范围: 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华能宁夏公司永宁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方案编制服务工作,并上报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取得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电网接入批复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证明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