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智慧物流跨境平台恢复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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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学院智慧物流跨境平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在 2025 年 08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CS202507080479
1.2 项目名称:红河学院智慧物流跨境平台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400000.00 元。
1.5 最高限价:400000.00 元。
1.6 采购需求:
序号 | 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投标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否 | 智慧物流跨境平台 | 1 | 套 |
注:
(1)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具体要求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采购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供应商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
1.9 交付(或实施)地点:红河学院博文楼C314。
1.10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提供 2023 或者 2024 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 年1 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 年1 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1.4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3 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
3.4 供应商须保证使用方在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31 17:30附件下载
红河学院智慧物流跨境平台恢复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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