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名城项目桩基检测及材料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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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名城项目桩基检测及材料检测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SZCZCGY2025007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润名城项目桩基检测及材料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海润名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最高投标限价:6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视为无效投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海润名城项目桩基检测及材料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润名城项目桩基检测及材料检测服务: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类)]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证书且副本附表注明的检测项目包含承载力静载检测、单桩水平试验、低应变法检测]。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7投标人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8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1 17:30附件下载
海润名城项目桩基检测及材料检测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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