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镇智慧果蔬种植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
-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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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镇智慧果蔬种植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314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西河镇智慧果蔬种植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07.85万元,招标人为蒙山县西河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大棚95亩,完善水肥一体化系统、排水沟、产业道路等配套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河镇智慧果蔬种植基地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河镇智慧果蔬种植基地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内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级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
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本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本项目充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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