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芯车型库四期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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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芯”车型库四期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芯”车型库四期项目
项目编号: GN2025-35-4371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需解锁
第二中标候选人:需解锁
第三中标候选人:需解锁
招标(采购)人名称: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11楼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需解锁
联系电话:需解锁/需解锁
公示期: 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需解锁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407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需解锁、需解锁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应当在异议期内一次性提交异议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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