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2024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监理
四川
绵阳市涪城区2024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涪城区 2024 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已由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 批 、核 准 或备案机关名 称 ) 以 绵农发〔 2025 〕 39 号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省级财政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 进行 公 开 招 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农发〔 2025 〕 3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绵阳市涪城区 2024 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新皂镇五福寺村、莲花池村、梅家沟村、邱家庙村。吴家镇戴家林村、五龙村、长福村、兴涌泉村。
2.3 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2.4 建设规模: 恢复和改造水田面积 1.35 万亩。
2.5 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审计结算完成止。
2.6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监理服务。
2.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近 3 年(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的水利工程或高标准农田施工监理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6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