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二郎坝镇辖区及东城小学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及干货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汉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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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二郎坝镇辖区及东城小学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及干货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ZL-ZB-2025-009)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二郎坝镇辖区及东城小学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及干货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5万元,招标人为宁强县高瘀子中心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二郎坝镇辖区及东城小学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及干货采购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二郎坝镇辖区及东城小学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及干货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二郎坝镇辖区及东城小学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及干货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1 17:30附件下载
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二郎坝镇辖区及东城小学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及干货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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