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莲花山公园簕杜鹃生产科普基地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广东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ZDL2025001232(CLF0125SZ11ZC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莲花山公园簕杜鹃生产科普基地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招标 文件
更正内容:
(一)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分表(技术部分)》第 5项评分“投标人苗圃基地情况”的评分细则更正为:
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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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苗圃基地情况 | ( 一 )评审内容: 为保障项目苗木储备情况,考察投标人苗圃基地情况: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 单个苗圃基地面积大于等于 200亩 以上 ( 含 200亩 ) ,得 100 分; 苗圃基地面积大于等于 100亩小于200亩(不含),得 50 分。 以上不累计得分。 (二)评分 标准 : 1. 需同时具备以下 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否则 不得分 : 1 提供苗圃基地产权证明或租地合同、苗圃基地现场照牌 ; 2 植物检疫机构颁发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 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3 | 3 |
( 二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第 7项评分“投标人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的评分细则更正为:
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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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关于园林行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或科技成果 情况,每提供一项得 20分,最高得100分; (二)证明文件: 1. 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 2.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为投标人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权人为投标人名称)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的证书信息截图。 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完成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网站截图作为得分依据。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若证书为协会颁发的,则还需要提供该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 4.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3 | 3 |
更正日期: 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一 )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博园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