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物探中心服务招标公告
甘肃
-金昌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90/18-QT-062 )
一、 招标条件
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物探中心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永昌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
2.2项目规模: 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止(暂定93个月),其中驻场服务期限截止到2031年12月底(暂定)。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建设期技术咨询-工程物探中心服务(CHDTDZ090/18-QT-06201): 甘肃永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涉及的工程 物探 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及专业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辅助工程物探检测、 主体 工程物探检测 ( 上水库工程物探检测、下水库工程物探检测、输水发电系统物探检测 、 其他工程部位物探检测 ) 、以及对 物探 检测资料整理、配合完成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技术咨询、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指导、监督、检查、调配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工程物探中心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混凝土工程甲级、岩土工程甲级);
9.资格能力要求: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装机不小于1000MW的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工程物探中心或第三方物探检测的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