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上层催化剂更换招标公告
湖北
-襄阳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136/17-QT-32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上层催化剂更换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湖北省襄阳余家湖 。
2.2项目规模: 330MW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 5 年 9 月 2 日至202 5 年 9 月 11 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催化剂 - 襄阳公司 3 号锅炉上层催化剂更换项目 (CHDTDZ136/17-QT-32601): 襄阳公司 3 号锅炉上层催化剂更换。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催化剂-襄阳公司3号锅炉上层催化剂更换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 废 SCR脱硝催化剂废物类别 HW50,经营类别至少包括收集、储存、利用,废物代码 772-007-50)]。
10.投标人近 5 年(2020 年1月-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或供货业绩(一个合同算作一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且须提供对应合同投运三年后第三方检测报告(结论合格)和投运24000小时运行合格的业主使用说明盖章文件)。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