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城市创建省级绩效评价技术咨询(2025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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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城市创建省级绩效评价技术咨询(2025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城市创建省级绩效评价技术咨询(2025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022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提出自2022年起,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我省连云港—徐州—淮安、苏州—无锡—南通(与上海跨省联合)组合枢纽城市分别于2023年7月和2024年7月入选第二批和第三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范围。2022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22〕80号)和《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市建设的通知》(苏交运〔2022〕90号),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4个城市开展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市建设,并研究确定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为我省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建设市。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有关要求,推动补链强链延链,我省开展了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申报实施和省级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市创建工作。为跟踪监测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客观评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城市创建省级绩效评价技术咨询(202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城市创建省级绩效评价技术咨询(2025年):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正在处罚期内的。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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