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张庄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江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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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张庄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项目征求意见公告(招标编号:沛采招(2025)JSSJ(Z)00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沛县张庄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4.6万元, 招标人为沛县张庄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沛县张庄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沛县张庄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沛县张庄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项目: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复印件1份;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7.供应商信用信息(要求见《招标文件》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
2.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7:00附件下载
沛县张庄中学食堂劳务服务承包项目征求意见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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