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梅花井、石槽村、清水营、枣泉煤矿商品混凝土工程水洗砂、碎石(宁东站)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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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梅花井、石槽村、清水营、枣泉煤矿商品混凝土工程水洗砂、碎石(宁东站)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6995,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石槽村、清水营、枣泉煤矿商品混凝土工程水洗砂、碎石(宁东站)。
2.1.2招标范围及 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采购水洗砂 50000方、碎石129000方 。具体如下:
序号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水洗砂 \0.5mm | m³ | 50000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 | 碎石 \1-2cm 抗压强度> 36Mpa 压碎指标值≤16% | m³ | 53000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3 | 碎石 \0.5-1cm 抗压强度> 36Mpa 压碎指标值≤16% | m³ | 10000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4 | 碎石 \1-3cm 抗压强度> 36Mpa 压碎指标值≤16% | m³ | 66000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1.3 交货期: 框架合同签订后,框架合同项下的单批次采购订单约定该批次货物的交货期, 投标人 必须在采购订单交货日期前完成 全部货物交付。如生产需求紧急, 投标人 应在接到 招标人 书面通知后按照通知上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
2.1.4 交货地点 :宁东镇羊场湾煤矿二分区、宁东镇运渣路二号渣场对面。
2.1.5 付款 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6付款 条件 :本框架合同项下采购订单执行整单结算,单批次采购订单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 投标人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批支付货款 100%,次月开始支付,当期挂账4个月 内 付清。
2.1. 7 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1. 8 框架协议调价原则:用供货当期宁夏工程造价矿区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与 2025年第2期宁夏工程造价矿区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差额加成交价为最终结算价,涨幅±5%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涨幅超过±5%时,只调整超出±5%的价格差额。
2.1. 9 协议终止条件:本框架合同项下订单合同累计数量、金额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数量、总金额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框架合同执行期间, 招标人 单条物资的采购订单累计数量达到(但不超过) 框架协议约定的单条数量时,该框架协议项下单条物资采购终止)。
2.1.1 0 货物交付方式:本项目项下所有物资为落地价,由 投标人 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水洗砂和碎石(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洗砂和碎石)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