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经济开发区、牛家镇及拉林镇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黑龙江
五常经济开发区、牛家镇及拉林镇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SG0106G250724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五发行审字 [2025]16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特许经营项目,采取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2.2项目总投资:项目拟定总投资7500.00万元。
2.3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一期拟建设40吨燃煤热水锅炉1台,敷设DN700供热主管网长度7公里,铺设DN700-DN200城区供热主管网4.8公里至牛家镇各供热分配站;在牛家镇建设集中供暖控制中心一座,将牛家镇原有锅炉房就地改造成20座供热分配站。项目二期拟在备用热源厂建设65吨燃煤热水锅炉1台,敷设DN700供热一次主管网14.9公里(单线长度),将拉林镇原有14处锅炉房改造为换热站,新建拉林镇城区供热主管网8.5公里(单线长度)。
在五常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建集中供热管网(管径按照北区企业实际供暖面积设计),满足北区集中供热需求。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和企业自筹等方式,将原有小区老旧庭院管网进行逐步更换,调整不合理的居民供暖设施,完善整体集中供热系统。
2.5建设地点:五常市经济开发区、牛家镇及拉林镇区域
2.6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比例为100%,全部由企业自筹。
2.7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一期: 计划工期: 5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08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 25 年 10 月 20 日 ; 二期 : 计划工期: 11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6 年 06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 26 年 10 月 05 日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8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特许经营者占股100%
2.9招标范围:特许经营者(具体实施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
2.10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注:如上述内容与特许经营方案不一致时,以特许经营方案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
3.2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
(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外,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 4)运营团队要至少包括修理员3名、电工3名、运煤工8名、烧煤工5名。(提供承诺书)
( 5)财务要求: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自有资金证明,且银行存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要求或联合体各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同一日的银行存款金额之和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书 或满足要求的保函 )
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承诺。
3.3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纪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 3)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4)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5)本项目将执行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2]市住建局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文件规定,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发现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 7)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查询无行贿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截图放入投标文件。
3.4本项目要求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注: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包含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