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场镇2025年垃圾转运及镇区生活垃圾打扫项目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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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场镇2025年垃圾转运及镇区生活垃圾打扫项目性谈判公告
船场镇2025年垃圾转运及镇区生活垃圾打扫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靖县山城镇西环路(山城村幸福园)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财[2025]047
2、项目名称:船场镇2025年垃圾转运及镇区生活垃圾打扫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47292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72920元(人民币)采购包保证金金额: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 位 | 所属行业 |
| 1 | 船场 镇2025年 垃圾转运 及镇区生 活垃圾打 扫项目 | 1 | 472920 | 项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5、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本采购包 属于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 |
| 资格承诺 制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 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 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 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 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 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31 18: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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