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助凝剂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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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助凝剂框架协议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1-335 )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助凝剂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2028年助凝剂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 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
2.2 规模:本次采购范围为2025-2028年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生产、基建类项目所需的 助凝剂 ,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1个标段。
2.5 本次 招标 采 购 设 备 的 名 称 、 技 术 规 格 :详见采购清单;
2.6 交 货 地 点: 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
2.7 交 货 期: 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聚丙烯酰胺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