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81-JZCG-C2025-0023
项目名称: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10.00万元(70.00万元/年)
采购需求: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包含 室内外保洁、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会务服务、食堂服务以及办案工作区服务等。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双方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 中 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必须为 中 小微企业,不接受非 中 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 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提供 中 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14: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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